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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努力提升社科研究的社会影响力

2024-07-23 08:12:43 来源: 社科在线

  我省发布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我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举措,为社科机构和社科工作者在浙江“两个先行”中发挥好思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结合省社科院实际,我就贯彻落实《条例》谈几点想法。

  一、明确政治导向,着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上取得突破。《条例》突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切实扛起“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责任,明确提出要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筹资源和研究力量,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近些年来,包括我院在内,全省社科界在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相对于“三个地”、“重要窗口”、示范区的定位,依然存在相当突出的优势不彰的现象,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成果优势、影响优势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在全院科研中的引领作用,整合全院的研究资源,力争尽快取得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一是重点发挥好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的功能,组织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完成好中心下达的重大研究课题,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二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同全院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多学科的视角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和实践展开深入研究;三是聚焦“八八战略”与中国式现代化在浙江的先行探索,整合院内外的研究资源,加强集体攻关,培育新的社科研究基地,作为全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的主平台。

  二、强化社会责任,加大社科研究成果的宣传推介力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在共同富裕中实现精神富有,在现代化先行中实现文化先行的题中应有之义。《条例》深刻把握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新使命,明确提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发布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介。下一步我们将把强化宣传功能作为科研转型的重要任务,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社科在线”“凤起苑”等理论发声平台建设力度,加快打造与“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匹配的发声通道,提升宋韵文化研究的学术传播能力;另一方面切实加强科研队伍社会宣传能力的培养,增强社会热点把握能力,提高话语转换能力,选准社科专业研究与思想理论宣传的结合点,努力将研究成果通过“浙江宣传”等重大平台转化为有影响力的宣传成果。

  三、健全激励机制,深化科研体制创新。《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是健全社科研究激励机制的有效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借《条例》实施的东风,深入调研全国社科院系统实施创新工程的成效、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的指导下,就创新工程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和谋划,着力通过科研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使创新工程真正发挥出人才、出精品的激励效果。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何显明(原载《“浙江社科”微信公众号》,2023年1月31日)

编辑: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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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我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举措,为社科机构和社科工作者在浙江“两个先行”中发挥好思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