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当今时代,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改变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抓住数字技术发展的关键窗口期,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为做大“蛋糕”提供物质基础
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发达的生产力作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发达就无法实现社会富裕。目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历史进程中,数字信息技术成为决定当代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因素。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41.5%;数字经济名义值比上年增长10.3%,连续多年显著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显示出数字经济作为数字技术和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形态,已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做大“蛋糕”的重要依托,共享式、普惠式发展的强大动力。此外,数字技术本身就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数字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催生出大量就业岗位,激活了更多的就业形式,容纳了更多的社会劳动力,增加了社会整体劳动的收益与盈余。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抓住这一先机,不断强化关键领域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其蕴含的巨大潜能,有助于形成共同富裕的社会整体物质基础。
为分好“蛋糕”提供技术工具
在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中,“富裕”是基础,“共同”是关键,共同富裕意味着共享发展的成果。推动共同富裕要求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体制,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数字技术不仅有助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还丰富了应对贫富分化的政策工具,通过数字技术在社会分配中的赋能,能够更好发挥收入分配效应,建立起共同富裕的分配体系。
数字技术的灵活性为分配过程提供了更加全面化、科学化的可能。借助数字技术及数据的运用,分配模式能够及时调整与反馈以应对外部环境变迁。在数字化时代,将数字化技术与第三次分配有机结合,有助于推动实现社会财富流动与资源机遇分配的均衡化。近年来,许多学者聚焦“数字化赋能第三次分配”议题,发掘出数字技术赋能“网络公益”“互联网公益”等公益慈善领域的实践案例。事实上,不只是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许多重要环节,数字技术适应多元要素参与分配的复杂机制,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调节数据运作的过程,能够发挥助力共同富裕的综合效能。例如,在完善税收调节机制方面,通过准确、全面的数据掌握能够设计出更加合理的税收政策,合理缩小行业收入分配差距,使税收制度更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时代和大数据时代,要更好地发挥数字技术在科学分配体制建构中的作用,必须在数字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兼顾效率和公平,保障低收入群体享有数字红利,避免“数字鸿沟”的产生及扩大。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区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发展更加平衡,通过打破地理空间的限制,实现教育、文化、医疗等资源的均等化供给,利用数字技术的敏捷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精准投放。同时,数字技术具有强交互性的特点,为供需两端的精准匹配提供了新的科学工具,应当鼓励数字企业依托公共数据为社会提供数字公益服务,增加社会不同群体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机会,带动更多社会个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为共享共赢提供科学手段
当前,我国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数字技术具有深入社会肌理的技术优势,可以通过促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发挥数字技术的创新性、覆盖性、共享性优势,将数字技术上升为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的关键赋能手段。
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在乡村。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激活农村各种要素,加快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缺少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情况,可以借助数字技术整合资源,实现乡村与城市之间人口双向流动与产业协同联动,打破乡村发展中的“孤岛”困境,以推动新型城镇化和“逆城镇化”发展。例如,用数字化工具打破空间限制,助力“数字乡民”参与乡村新产业形态的发展,获得更多的灵活就业机会;政府和企业联动帮助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抓住数字技术红利,通过农村电商平台建设等措施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低收入农民增收致富。
以数字技术助力推进共同富裕,引导数字技术“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需要通过强大的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扩展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主体高效参与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边界,使多元互动的社会共享合作模式成为可能。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从组织、调配和监督等重要环节提升公共服务的智慧便捷与公平普惠,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另一方面,围绕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拓展数字经济开放合作模式等重点环节,打造多元化参与的数字化创新体系,探索多领域跨界合作,使处于不同区域的社会主体借助数字技术平台拥有同时空互动特别是信息交互的可能,形成以“共赢”为价值核心的数字社会风尚,帮助实现“先富”带“后富”。
需要指出的是,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数字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健全赋能共同富裕的数字生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加快构建数字法治体系,提高数字治理水平,引领数字技术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田明孝 陈思宇,原文刊载于《浙江日报》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