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政绩就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指各级行政官员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而政绩观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为谁干事、怎么干事”,“追求什么政绩、如何追求政绩”。与上述“明德亲民”的政治观相呼应,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政治家强调出仕的各级官员要树立为百姓造福的价值取向,切实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这里,我们要特别介绍一下北宋时期浙江永康籍的一位清官———胡则。
胡则既不是著名的思想家,也不是杰出的政治家,只是一位普通的官吏,一生从政四十年,做过县尉、录事参军、知州、转运使、户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工部侍郎、兵部侍郎等官。尽管官衔不高,胡则总能在自己从事的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完成本职工作:行仁政,宽刑狱,减赋税,除弊端。据文献记载,北宋明道初年,江淮大旱,饿死者众,胡则上疏恳求免江南各地身丁钱,诏许永免衢、婺两州身丁钱。两州之民“怀其德,户立像祀之。在方岩者,赐额曰‘赫灵祠’”。从此,胡公成了浙中乃至浙东地区“有求必应”的活菩萨,即民间传说中的“胡公大帝”。1959年8月,毛泽东主席视察浙江金华时,曾对时任永康的县委书记说:“永康有个方岩,方岩有个胡公大帝。胡公大帝不是神,而是人。他姓胡名则,是北宋的一个清官,为人民做了很多好事,人民纪念他,所以香火长盛不衰。我们共产党的干部也应该多做好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
为官清廉才有可能造福百姓;有造福一方的本领,才能真正造福一方。进而言之,浙江历史上的清官,没有一个是对国家、对事业、对人民不忠诚的。以刘宗周为例,在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其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惩治腐败、实施廉政的建言。刘宗周认为,都察院的职责,“在于正己以正百僚”;在于澄清吏治,“吏治清则民生安,于以化成天下不难矣”。他曾以“明风纪”为题上书皇帝,提出了“建道揆(明确指导思想)、贞法守(依法断案)、崇国体(立法惩治大臣犯罪)、清伏奸(禁止官吏私自交接近侍)、惩官邪(惩治官员贿赂、跑官买官之罪)、饬吏治(加强监督、整顿吏治)”六大廉政建言。其中在“惩官邪”条目下,其主张以重惩治贪腐:“官之失德,自宠赂始”,“其途必自台省而上权贵人”,“有辇金而入长安(指:京师)者,臣衙门风闻,即单辞檄之,立致三尺”。对刘宗周的反腐倡廉建言,崇祯帝颇为满意,有“卿力行以副朕命”云云。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浙江历史上杰出政治家的廉政事迹、著名思想家的廉政理论,既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是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秉持浙江精神,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新时代,我们挖掘、梳理、总结历史上浙江籍政治家、思想家的廉政事迹与廉政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无疑应该学习、继承与弘扬传统“浙学”廉政理论中的清白廉洁、慎独自律、明德亲民、知行合一、坚持正义、廉洁奉公的合理内核与基本精神;“从中获得精神鼓舞,升华思想境界,陶冶道德情操,完善优良品格,培养浩然正气”,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干干净净用权”,进而为打造并维护“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进行不懈地努力。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张宏敏 (原载《浙学通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