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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以明教化”的浙学教育理念

2024-07-10 07:59:27 来源: 社科在线

  浙江自古就有耕读传家、重教兴学的优良传统。比如,东汉王充《论衡》提出了“学为世用”的教育观,北宋胡瑗创立“苏湖教法”并为太学所授,南宋吕祖谦开启宋代讲学论辩之风,元明之际刘基倡导“学校所以明教化”的理念,明代王阳明重视人伦之教与童蒙教育,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提出了“公其非是于学校”的主张。清末民初,浙江涌现了如林启、陈虬、蔡元培、蒋梦麟、杜亚泉、夏丐尊、经亨颐、孙诒让、王国维、章太炎等一大批著名的教育家和思想家。

  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主要选择刘基、王阳明、黄宗羲的教育思想进行论述。

  1. 刘基“学校所以明教化”的教育思想

  刘基作为一位古典儒家知识分子,颇为心仪“政教并举”的教育理念,并在《杭州富阳县重修文庙学宫记》文中提出并阐释道“夫教,政之本也;知本,斯知政矣。”这里,刘基明确指出,学校教化是社会政事得以进行的前提与依据,“教为政本”的命题由此确立。因为提倡“政教并举”的儒家教育模式,刘基认为兴办学校的目的就在于“化民为善”。

  对于学校的教育功能与社会职责,刘基以为就是“教民明人伦”,并且主张学校教育“以先代圣人为师”。在传统儒家看来,“圣人”为“人伦之至”,“莫不以道德被于民物,垂于后世”;顺理成章,刘基尊奉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为“万世师表”、“至圣先师”,推崇孔子是中国古代教育的开创者,“孔子……无位于时,而以其淑其弟子,故论学至孔子而始备”。易言之,孔子在“学校教民明人伦”中拥有无可置疑的典范作用:“微孔子,师不知所以教,弟子不知所以学,往古之言行无所折衷,而人不知轨范,故至孔子而后大中之论定,亘古今、弥天地不可易也。”也就是说,刘基充分肯定了孔子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地位,所以天下郡县各级“学校”的载体、场所就是“孔子庙”、“文庙”,而“立官设教以作成贤能”就是“学校”、“孔庙”的社会职能。“(孔)庙以崇孔子之祠,学以施孔子之教”,“大哉孔子,万世之师。明明学宫,教化所基”,这就是说“孔子之道”在后世得以大行的活动场所就是“孔庙(祠)”、“学宫”。

  刘基以为元季社会动荡、“盗贼炽滋”的直接根源就在于学校典教者之失职,“夫民之所以敢犯法者,以其不知人伦也。圣人之教行,则人伦明矣”。如果学校教化人伦的功能得到发挥,那么“为民者莫不知爱其亲而不敢为不义以自暴,为士者莫不知敬其君而不敢自私以偾国事,盗贼何由而生?亦何由而滋蔓哉”?“学校所以明教化。教化不明,彝伦攸,而后盗贼生焉。岂无故哉”?此外,刘基对学校教化的内容也有交待,“讲经术,论道理,开陈孝悌忠信”等儒家纲常伦理,儒家社会教化功能由此可见一斑。总之,在刘基看来,国家社会“治道之本”就在于“学校以教民明人伦”功能的发挥。

  2. 王阳明“古之教者,教以人伦”的蒙学教育理念

  明正德十三年(1518)四月,王阳明在平定三浰山贼即南赣汀漳等处匪乱基本平定后,认为“(南赣)民风不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教化未明”。为了有效地教化民众、移风易俗,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策略,为此,王阳明颁《兴举社学牌》,告谕南赣下辖各县,尽快建立“教童蒙始学”的社学;同时,广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为了重振南赣社学,王阳明煞费苦心。在“征三浰”班师回赣,路经龙南县时,其亲自督促指导龙南各乡村恢复社学,还特作《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以下简称《训蒙大意》)一文,详细指导社学教师刘伯颂等如何进行儿童启蒙教育,并附有《教约》一则,对授课方法、课程安排等都进行了悉心指导。

  在《训蒙大意》中,王阳明总结出童蒙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其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在王阳明看来,人伦教育才是童蒙教育的中心所在。所谓“人伦”即“五伦”:“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而“人伦”教育之根本,即是《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中一再强调的“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称“八德”,可以将之称为传统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借此,王阳明提出,童蒙教育的课程包括歌诗、习礼、读书。其中,王阳明极为重视歌诗、习礼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其甚至认为歌诗、习礼比读书更为重要。

  接着,王阳明在《训蒙大意》中提出,教育儿童不宜采取命令式的强制说教,应该尊重并顺从儿童喜爱嬉戏、害怕拘束的自然天性,通过启发与诱导的方式,使他们自然而然地在身心世界中养成“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的基本的道德观。而歌诗、习礼、读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儿童的身心世界涵养并培育“五伦”“八德”。详而言之,引导儿童背诗、唱歌,不仅能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跳跃、吟唱中排解内心的不快,这无疑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学习礼仪,不仅能端正他们的仪表,还能提高他们的体质,进而起到舒筋壮骨的功效;引导儿童读书,不仅能帮助他们学习知识,还可以丰富他们的心灵世界,而抑扬顿挫的大声朗读,更能激发儿童的信心与灵感。进而,王阳明指出,读书(儒家经典)不仅仅是为了获取书本知识,更是为了陶冶情操,使儿童逐步确立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五伦”“八德”的道德观,并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地遵循与践行。

  为了切实恢复“先王之教”并推行自己的童蒙教育理念,王阳明还特意制定《教约》,介绍了老师(“教读”)和学生(“童蒙”)应遵循的基本守则:“每日清晨,诸生参揖毕,教读以次遍询诸生:‘在家所以爱亲敬长之心,得无懈忽,未能真切否?温凊定省之仪,得无亏缺,未能实践否?往来街衢,步趋礼节,得无放荡,未能谨饰否?一应言行心术,得无欺妄非僻,未能忠信笃敬否?’诸童子务要各以实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教读复随时就事,曲加诲谕开发。然后各退,就席肄业。”简言之,老师在课前必须认真核查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各项礼仪的掌握与应用情况,并予以督导实践,是为“考德”。

  对于儿童如何朗读诗歌,王阳明指出:“凡歌诗,须要整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毋躁而急,毋荡而嚣,毋馁而慑,久则精神宣畅,心气和平矣。每学,量童生多寡,分为四班。每日轮一班歌诗,其余皆就席,敛容肃听;每五日,则总四班递歌于本学。每朔望,集各学会歌于书院。”对于如何教授儿童接受礼仪,《教约》有云:“凡习礼,须要澄心肃虑,审其仪节,度其容止。毋忽而惰,毋沮而怍,毋径而野。从容而不失之迂缓,修谨不失之拘局。久则体貌习熟,德性坚定矣。童生班次,皆如歌诗。每间一日,则轮一班习礼,其余皆就席,敛容肃观。习礼之日,免其课仿。每十日则总四班递习于本学。每朔望,则集各学会习于书院。”对于如何授书,王阳明又介绍:“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讽诵之际,务令专心一志,口诵心惟,字字句句,䌷绎反覆,抑扬其音节,宽虚其心意。久则义礼浃洽,聪明日开矣。”总之,在王阳明看来,应根据儿童的资质、天赋来安排每日的学习量,宁可少些,也不要过多。最后,《教约》尾文对“考德”“歌诗”“习礼”“授书”的次第进行总结:“每日工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仿,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类,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及于邪僻。教者知此,则知所施矣。虽然,此其大略也。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王阳明还指出,要提高童蒙教育的水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教师(“教读”)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要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而儿童教育的主要着眼点就是帮助儿童树立道德观念,“蒙以养正”、“立德树人”或曰“学以成人”。

  3. 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的教育主张

  学校是黄宗羲教育理念的实践载体。对于“学校养士”的教化、政治功能,《明夷待访录·学校篇》指出学校之盛衰实关系天下之盛衰:“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在王权至上的时代,“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竟连养士育才的基本功能也丧失了。

  为了克服学校教育的功利性,黄宗羲主张恢复“学校清议”的学风。春秋时期“子产不毁乡校”,战国稷下学派的“不治而议论”,到明代东林书院的“裁量人物,訾议国政”,还有吕坤的“公论出于学校”,皆是“学校清议”的样本。借此,黄宗羲对学校功能重新定位:“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这是说,学校不仅是“养士”之所,还是议政或立法的机关:“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这样,学校在行政检察和舆论监督领域就对君主专制政体起到了制衡作用。

  为了使学校养士、清议的理想得以实现,黄宗羲主张在民间遍设学校,上至官宦子弟,下至黎民子女,都应接受“绝学”“经史”与“清议”教育,“朝廷之上,闾阊之细,渐摩濡染”,以期养成“诗书宽大之气”。为实施全民教育,要求城市乡野的佛寺、道观改为书院、小学,“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凡郡邑书籍,每种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郡邑学校,使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学术机构。为防止学政干涉学校教育,黄宗羲主张“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为发挥学校为国家输送人才的功能,“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此外,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取士篇》中还主张复兴切于民生日用的“绝学”:“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为提倡“质测之学”,发展科技事业,黄宗羲要求在各类学校教学体系中,除开设经史之学,还要开设兵法、历算、医学、测量、火器、乐律、气象、水利之类的自然科学课程。

  在复兴“绝学”的同时,黄宗羲在士人教学中则倡言“经史并重”,以成“开物成务”之学。作为一代教育活动家,从康熙二年(1663)到康熙十八年(1679)间,黄宗羲主要在浙江语溪(桐乡)、越中(绍兴)、海昌(海宁)、甬上(宁波)等地从事讲学活动。据全祖望《二老阁藏书记》文载:“(黄宗羲)讲学遍于大江南北,而瓣香所注,莫如吾乡。尝历数高弟,以为陈夔献、万充宗、陈同亮之经术,王文三、万公择之名理,张旦复、董吴仲之躬行,万季野之史学,与高州之文章,惓惓不置。”在传道授业之时,黄氏本人以明经通史、经史并重为教育理念,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古文与经史学家,从而开创了一个“上宗王(阳明)、刘(宗周),下开二万(斯大、斯同)”的浙东经史学派。

  总之,黄宗羲的教育思想突破了传统科举教育的束缚,和他提倡的民主启蒙的政治哲学思想脉络相贯,体现了经世致用、经史并重、学校养士的教学、教育理念,也就具有了批判性、实践性、政治性、启蒙性的时代特征。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张宏敏  (原载《浙学通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

编辑:肖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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