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日军侵入浙江,浙江省政府转辗迁至永康、云和等地。民国31年5月,省政府筹备重修《浙江通志》,在云和设立省史料征集委员会,聘余绍宋为主任委员。
民国31年(1942年)省史料征集委员会设置后,便向省直属机关及包括沦陷区在内的各县广发通知,令其设置组织搜集资料。民国32年,省史料征集委员会改为“浙江省通志馆”,余绍宋任馆长,凌士均任副馆长,孙延钊任总编纂,设编纂20余人,均由省政府聘任;另有分纂10余人,由馆长聘请。其后,又设浙东办事处、浙西办事处,每办事处设主任1人、分纂数人,另雇有办事员与工人;各县市成立文史馆等组织,并聘有采访员。浙江省通志馆还出有专刊,名《浙江省通志馆馆刊》。
浙江省通志馆建立后,余绍宋在《浙江省通志馆馆刊》创刊号发表了《浙江省通志编纂大纲草案》一文,拟定了重修通志的体例。此次纂修通志无时间上限,属重修性质。其主要内容与门类为:
1.纪:大事纪,采用编年体裁。
2.考:疆域考,下设沿革、经纬度数。地理考,下设全省形势、气候、雨量、潮汐、地质、省县市沿革表。民族考,下设民族、人口、方言、外侨。社会考,下设生活情形、职业概况、谚语歌谣、婚丧祭礼、岁时礼俗、地方习俗。田地考,下设农田、山地、农户、田价地价山价、水利。物产考,下设矿产、农产、水产、特产。艺文考,下设著述、艺术。古迹考,下设古时公共建筑、碑碣、故宅、名胜、陵墓、古物。
3.略:党务略,下分省市县党部、三民主义青年团、民众团体、动员工作。议会略,下分省议会、县自治及议会。一般行政略,下分省政府及各厅处,行政督察区,县、市、地方自治行政,地政、警察、会计、救济、卫生、劳役。司法略,下分法院、诉讼案、监狱、律师会计师。教育略,下分组织机构、学校制度及经费、社会教育、留学、印刷局、报社、训练。实业略,下分银行、合作、公共企业、农业、渔业、矿业、盐业、森林、工业、商业、物价、封锁政策。交通略,下分铁路、公路、水路、驿传、电报电话邮政。财务略,分预算、决算、税务、海关、盐务、公债、专卖、公款公产。粮政略,下分田赋、仓廒、运输、备荒。军事略,下分海防、要塞及堡垒、征兵、自卫队、保安队、军械、军医、军法、军民合作。宗教略,下分佛教、道教、回教、基督教、异教。建置略,下分城池、桥梁、海塘、祠庙。
4.传:有人物传、列女传、宦绩。
5.谱:选举略,下分考试、学制、议员。职官略,下分历代制度及现制、文官表、武官表。以上为正志,此外有附志。附志有杂记、两浙文征。杂记附于正志之后。两浙文征仿明?文选?之例,诗文并收。诗、文两类又分内外编,浙江人所作诗文收入内编,非浙江籍人所作收入外编;编排以年代为序,内编除介绍作者简历外,并注明所采诗文的出处。
抗日战争胜利后,浙江省通志馆迁至杭州里西湖梅庐,由此时始,重修《浙江通志》的工作方纳入正轨,编纂速度加快。民国37年(1948年),部分志稿已近于完成,省通志馆制订《重修浙江通志体例纲要及目录》,用以统率全书的编纂。同年,财务略第二章付印。民国38年3月,浙江省通志馆解散,志书编纂停止。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后由浙江图书馆收藏,共125册,其编排并非按原编纂大纲的形式,而是以类别相近加以排列。其次序为:叙例、大事纪、地理、民族、物产、建置、名胜古迹、著述、艺术、党团、议会、司法、行政、财务、盐务、国税、省公债、计政、粮政、军事、水利、交通、实业、宗教、考选、人物表传、儒学表及文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