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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思维 实现良法善治

2021-12-29 14:09:32 来源: 社科在线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方法指导实践。建设“法治浙江”,既是对“八八战略”的深化和具体化,也是习近平同志运用法治思维方法在省域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探索。

  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表现出多方面的显著特征:

  坚持政治和法治的有机统一。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要求。他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战略性和系统性,在2006年就指出,建设“法治浙江”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从“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实践来看,它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又在横向环节上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在纵向环节上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要素。一言以蔽之,“法治浙江”是一项贯通型的事业,致力于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全社会,包括落实到基层、深入到公众,真正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实现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坚持良法善治和尊崇规则的有机统一。良法善治,良法是基础。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多次强调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并提出地方立法工作要为发展服务、要有地方特色、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体现时代性等要求,充分体现了以良法促善治的法治思维。有了“良法”和规则,需要充分尊崇法治、敬畏规则,在法治之下推进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坚持法治思维与为民情怀的有机统一。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中,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一条贯穿始终的重要主线。在部署和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习近平同志始终突出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法为民。无论是强调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位为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关注残疾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问题等,都生动体现了法治思维与为民情怀的有机统一。

  牢记重要嘱托、建设“重要窗口”,要求我们更加深入学习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一体推进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样本。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唐明良 (原载于《浙江日报》,2021.4.7)

编辑:沈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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