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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学的价值观

2024-04-10 07:56:38 来源: 社科在线

  价值观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儒学思想体系就是价值哲学体系。就浙学而言,对义利关系的讨论是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在中国哲学范畴史中,义利关系主要指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关系,也指道德原则与实际利益的关系。在义利观问题上,南宋浙东学派的吕祖谦、薛季宣、陈亮及永嘉学派等,提出了一系列与程朱理学完全不同的观点,受到了后者的激烈批评。程朱理学秉持西汉董仲舒“明道不计功,正谊不谋利”的立场,认为动机的

  道德性是决定性的、首要的,而动机的客观效果是派生的、次要的;只要动机合乎道德伦理,则效果是否理想可以不必考虑。浙学则认为,儒学必须经世致用,儒学的道德伦理应该能够改造现实社会,造福人民,因此决不能将效果置于从属、派生的地位,而应该注意到动机的道德性与动机的客观效果是同等重要的,二者缺一不可。对于动机的正当性,必须结合效果来加以评判,而不能片面地根据是否符合道德正当性来定性;同理,客观效果是否理想不能根据物质利益来判断,而应该结合其动机是否符合道德加以全面的评判,因此,动机与效果应该是统一的。

  但是在具体论战中,朱熹这一派的学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浙东学派歪曲为单纯的功利主义者,批评浙东学派纯粹从效果来判断动机的正当性,这是值得注意的。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王宇  (原载《浙学通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

编辑:肖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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