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宋一代,时间跨度300余年,其社会生活与思想文化中的宗教类型颇为复杂。
权且悬置西方一神论意义下的宗教界定,依据现代宗教学的学术体系及其评判标准,对于中国传统社会宗教的相关讨论,往往处于泛化宗教的语境下进行,遑论在思想文化视野下更为宽泛的教化之教。影响至今的传统表述,就是儒、释、道三教之说。儒、释、道既是三种不同体系的教化之教,更是三家形态不同的义理之学。在前者的意义上,三教共同构成宋代宗教的教化体系;在后者的意义上,三家构成宋代思想文化的主要内容。宋代时期的儒、释、道三者关系,可以简约地描述为共生共存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共存的生态处境,使宋代社会形成了多元而充分的文化选择。上述三者,构成宋代宗教颇为自主而多元的选择形态,最终形成了不仅对后世中国,而且对东亚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宋型宗教。不过,本章所讨论的从宋代宗教到宋型宗教,不涉及讨论宋代儒家倾向明确的“宗教化”建构,而主要聚焦于佛教、道教,旁及佛道混融形态的民间宗教,同时更关注佛教与道教在宋代浙江区域的展开。
中国宗教似乎稳定不变,其实却又变动不居。从唐末五代直至宋室南渡,也呈现出中国宗教形态史上的“唐宋转型”。在此意义上,本章所称“宋型宗教”,既欲阐述中国宗教如何从唐代转进到宋代之“转型”,还要阐释宋代宗教对于后世中国宗教,乃至周边地区宗教具有相当影响之“定型”。扩展地说,在宗教领域,宋代既是中国诸宗教全面兴盛的历史阶段,成为诸宗教渗透于社会文化诸领域的转型时期,同时也是中国诸宗教因持续分化(宗派化建构)而确定教派分立的奠定时期,而教派分化的区域展开则又影响到宗教统绪的地方性传承(如佛、道二教诸多分派的地方命名)。
总体而言,宋代宗教之所以能够普遍渗透到社会文化诸领域,在较大程度上得益于赵宋立国所确定的文教政策。与此同时,具有区域性特征的宋代宗教场所(寺院宫观)普遍具备能够自足的经济能力,呈现出传扬其特色文化的自主性,反过来又增强了宗教对于社会各阶层的吸引力,从而使宋代宗教的综合影响力迅速提升,最终构成备受当时周边地区及后世社会瞩目的宋型宗教。因此,重估宋韵文化下的宋代宗教,必须结合历时形态的宋代宗教活动与共时形态下的宋型宗教结构,否则,就难以圆满探讨“宋韵”意义下的宗教思想及其文化形态的历史溯源与价值重估。作为历时形态的宋代宗教,能够让人看清楚宋代时期的中国宗教,来自何处及曾去向何方;作为共时形态的宋型宗教,则能够让后人整体思索宋代宗教对于中华文化,乃至东亚文明具有何等意味的共同体意义。
(一)多元拓展及整合创新
宋代宗教具有多元展开的活动层次,在宗教仪式、宗教制度、宗教典籍、宗教习俗等领域,呈现出整合创造的总体特征。
学者们对于中国宗教的本源及其类型多有阐论,大都强调中国宗教特色鲜明的祭圣传统。在此传统中,最稳定者莫过于祭天与祭祖,并辅之以崇圣。如将孔子提升到“配天”的崇圣地位,令人感受到儒家文化的“本土宗教性”。当然,还有儒家经典“四书”“五经”的“圣典”地位的确立。但随着更具宗教品质的佛教传入中国,及中国道教影响的日益扩展,在“祭”的本土宗教性之外,更增添了“拜”的仪式建构。在祭与拜的背后,还隐含着一种重要的人的空间聚集。祭与拜的宗教形式,通过人的聚集活动而呈现,并随之建构出诸如制度、仪式等具体形态。宋代宗教的基本结构,虽然仍不出于特定空间(包括场所与地域)的因祭而聚、因拜而聚的原初方式,但宗教围绕祭、拜、聚却展开了许多前代所未见的创造性建构,由此构成宋代宗教充分多元的活动层次及其开放品格,透显出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宗教需求的层次化。正是不同社会层次的现实需求,造就了宋代宗教的多元化、多层次特征。
宋代宗教根植于现实的社会环境之中,宗教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开始被公众认同。如佛教经营(佛教术语称之为“治生产业”)除了更为普遍的田地出租之外,其领域涉及油坊、磨坊、客栈、当铺等行业。尽管佛、道二教的专业人员在两宋时基本稳定于20万人以上,尚不及总人口的百分之一,但其在社会领域的综合影响力,却几乎无法估量。宋代宗教场所的类型构成呈现出多层次性,既有国家背景的寺院宫观(其中包括地方官府主导修建或兴复的寺院宫观),更多的则是地方士绅尝试参与的寺院宫观(如功德坟寺、观等),以及民众自发修建的寺庙庵堂。从宋代宗教场所修建或兴复的多元形态,可以看出其社会活动的广泛程度。诉诸地方文献,宋代修建或兴复的佛教寺庙,还具有小、散、杂之特点,特别是经济业态丰富的江南市镇,上述现象更为突出。如明末苏州文士文徵明就曾提到,南宋时期,苏州一地的佛教寺院就多达千座。由此看来,宗教场所的人均拥有量,达到了相当可观的程度。随着佛、道二教活动及其综合影响的扩展,不同的社会阶层产生新的需求,从而促成更多佛道混融的民间宗教的出现。同时,宗教日常活动的展开,主要利用地方性资源,并大都依附于地方社会,特别是其文教活动,从而提供了诸多具有宗教品格的文化产品,为后世留存了大量的宋代宗教典籍、文学作品及艺术作品乃至建筑,雕刻、寺塔等遍及江南各大型寺院。
(二)转型特征明显,民众广泛参与
正如国家治理制度变迁的唐宋转型,宗教形态的唐宋转型,同样显而易见。这一情形主要表现为四个维度,即天下(国家)认同的制度设置、利于民众参与的仪式改造、共生共存的文化对话、文化重心持续南移的区域特色。
1.天下(国家)认同的制度设置
宋代是国家对佛教、道教的管理制度开始全面确立的时期。“臣僧”“臣道”的政治位阶,明确地表现了国家权力对于宗教的全面管控。这种全面管控,具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效应:一是宣示国家权力对于宗教的重视,二是国家干预宗教的举措或渠道具有多元性。比如,既可以通过行政干预而建立起更符合有效管制的宗教制度,同时也可以通过有效的全国性措施来提升宗教的整体品质,如赐额寺院、汇编宗教典籍、赐号杰出宗教人士等。与此相关的是,一些宋代新发展出的佛教宗派,直接表达其“为国开堂”“为国上堂”的国家认同。寺院活动的国家归属,成为宋代宗教(特别是宋代佛教)国家品格的一种外溢效应。
在宋代所有宗教管控措施中,颇为典型者有二。其一,仿效科举取士而试经度僧(道),设置宗教僧侣的“职业化考试”。此举既限制了宗教人口的数量,又在相当程度上提升了宗教人员的文化素质。其二,就是在佛教界通过大规模的“革律为禅”而使禅院(特别是江南地区)的数量激增,而禅院数量的激增意味着禅僧人数的扩展,从而迅速扩大了禅宗在宋代社会的总体影响,彻底改变了中国禅宗在唐末隐修山林韬光养晦之局面,进而影响民众(特别是文人士大夫)。而文人士大夫普遍热衷于参访禅院,开展与禅僧的文化休闲式交游,使宋代禅宗出现了文字禅、公案禅的潮流,从而使以“语录”及“禅宗灯录”为代表的宋代本土佛教典籍开始大量涌现,“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的唐代禅宗开始脱胎换骨,面貌一新。其总体影响迅速扩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影响到以注疏讲解为侧重的天台宗、华严宗等“教家”学风,进而逐渐形成了禅教一致、禅教兼弘的混融趋势。其在佛教史上的一大表征,就是宋代本土化的佛教撰著(文本)至少在数量上有了可观的突破。
“革律为禅”对于后世佛教的最大影响,在于使甲乙(师徒)相传的“子孙庙”转向更具有公众性或公共性的“十方丛林”。至今仍保持着重要影响的江南禅寺,其真正的历史奠基,即始于宋代。十方丛林选择住持的全国性,突破狭隘的地方主义,再加上国家权力的干预式介入,为甲乙相传相授的封闭式环境,注入了更多元的改造动力。宋代佛教的整体进展主要体现于寺院规模与数量、僧人活动与影响,最终落归于宋代佛教最具名誉度的“五山制度”。五山制度及其合理延伸的“十刹”(包括宗门与教门),不仅构成了甚具文化辐射力的东亚宗教制度,而且也是一个具有综合影响的文化标识(如五山文学、五山建筑、五山艺术等)。在此意义上,宋代禅宗的五山制度,成为宋型佛教最具标识度的制度典型。
至于中国道教的宋代转型,唐代因崇道之故,皇室把道士作为宗亲,隶属宗正寺,因此宗正寺成为负责道教管理的机构。南宋建都临安,朝廷设道录院,职能是道职迁补、制定斋醮科仪、规定名山洞府活动、选拔道士管理宫观、管理道冠籍账等。道录院官员一般由道士充任,实际上成为道士管理的政府组织。
2.利于民众参与的仪式改造
宗教仪式是宗教信仰的生活化或实践化表达。仪式既是中国宗教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宗教的信仰表达与文化呈现。通过宗教内部仪式的改进与完善,宋代宗教具备了更广泛的民众参与性。
中国传统宗教体现于祭(祀)、拜(忏)、聚(众)的活动方式,都需要通过仪式而呈现出来。宋代宗教,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更不必说混融式宗教,无不注重仪式化的改造。宋代正是中国宗教仪式真正确立并得以初步完善的历史时期,同时也是宗教影响民众文化、民俗传统的关键时期。
宋代佛教、道教最普遍的共同仪式就是“祝圣”。祝圣的首要对象就是天下掌管者皇帝,其次就是皇亲,然后是本宗本教的祖师、宗师。通过祝圣仪式,既表达“天下”(国家)的共同体意识,又重申了不同宗教系统的法统、宗统及师统的不同。宋代宗教确立了中国宗教的“二元崇圣”,即国家(天下)崇圣与宗教崇圣(祖师与宗师)体系,从而有别于唐代宗教的“圣教”唯一性,全面建构了中国宗教的祖统、宗统与法统。在此意义上,宋代最终完成了中国化宗教宗派的真正建构。
不止于此,就佛教而论,有关天台忏仪或华严忏仪的撰著,在宋代江南不断涌现,影响广泛,且与地方民风、民俗相结合,其文献见诸时人记述(如宋代笔记),数量甚多。而通过宗教仪式活动获得的宗教感应,同样常见。宗教仪式的生活化与民众化,固然使宋代宗教有“世俗化”之嫌,但不可否认仪式宗教对区域文化的塑造功能。通过宗教仪式而联结起来的祭(祀)、拜(忏)、聚(众)活动,使宋代宗教的民众参与达到了极为广泛的程度。宋代江南俗话所称的“家家弥陀佛,户户观世音”,即为其例证。
3.共生共存的文化对话
宋型宗教的混融情形,既源于时局动荡、人口迁移的历史环境,亦源于赵宋文教政策的持续推行所形成的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对话生态。
宋代普遍盛行的宗教混融,既体现于不同宗教类型的混融,更体现于同一宗教内部的混融。不同宗教间的混融,涉及儒佛、佛道、儒佛道及本身源于佛道混融的民间宗教。不同宗教间的混融,既促使宋代各宗教各擅其场,也促成新教门的不断出现;而同一宗教内部的混融形态,则分化甚至消除了一些传统派别,出现了一些强势派系。这些强势派系,又在历史的不断演进中,产生新的分化。宋代宗教的混融式演进,最终导致教派林立的宋型宗教生态。
4.文化重心持续南移的区域特色
宋代作为中国宗教区域化推进的重要时期,吴越、巴蜀、湖广、闽赣及更为传统的北地宗教,在此时期,各呈其盛,充分奠定了后世宗教传承的基本格局,影响深远。
宗教人口的南北流动、东西迁移,使宋代宗教的综合创新能力大为提升,从而改变了唐五代时期的宗教生态。总括而论,从宋代宗教的推进到宋型宗教的确立,其实是适应文化重心南移之后文化平衡的现实产物。在此过程中,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对于后世中国影响深远的江南文化,得以全面确立。
以江南为典型代表的宋型宗教的全面确立,固然与宋代复杂的政权环境(与辽、金、夏并存)相关,但离不开宋代宗教注重综合建构(宗派、义理、善治等)的知性诉求。宋代是中国传统宗教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演进阶段。这一时期的宗教既有中国传统宗教一些普遍性的共同特征,更有其自身的独特形态及发展轨迹,特别是宋室南渡,更加巩固了宗教的地域化形态。
总之,从宋代宗教到宋型宗教,我们需要透视宋代文运的持续渗透与文化筑基,这是今天讨论宋韵文化不得不高度聚焦的议题。宋韵文化的提出,并非重构宋代久远的历史文化,而是寻觅潜隐于宋代而影响广泛的文化(乃至文明)传统,因此需要一种“截取”的方法视野,而非采取一种“截断”的粗野方法,既非不及其余,更非不见其余,而是通过深度挖掘、全面省思,进达精气神的精心粹取。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陈永革 (原载《宋韵文化简读》,浙江人民出版社,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