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大发现以及之后的科技革命推动了全球生产力的大发展,生产范围也逐渐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拓展到全球,即全球空间的生产。“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共同人’的抽象主体的批判必然深入到对资本生产和交往的规律性机制的分析,正是这一机制使资本需要不断扩大的空间生产来满足其实现追逐剩余价值的客观目的。”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助推了一大批经济中心即城市的形成,工业革命带动的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社会思潮中工具理性主义的出现,推动了全球空间生产的大发展,资本为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积累,进而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交通工具的更新以及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开拓,使得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资本家争夺和获取利润的主要标的就变成了对社会空间领域的争夺以及空间生产的占有。
一、全球空间生产
法国著名学者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将研究目光从我们的日常生活领域,转向了空间生产问题研究。马克思曾经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也是其时代的时代精神的体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全球广泛推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高端化、科技化的技术和工具在全球被推广使用,从根本上提高了经济发展水平和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经济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政治发展的推动,促使政治制度逐渐完善,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发展需求得到保障。此外,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统治,实行为失业工人阶级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福利制度,国家的政治经济变革具有了新的方式。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运用国家机构的宏观调控来缩小社会的贫富分化,虽然暂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发达国家最根本的矛盾,这主要是因为资本家为追逐高额经济利润,不断调整其空间生产格局,从以往的实业等工业生产开始转向对金融和房地产业的投机活动,这也意味着,具有浓重资本主义色彩的产业开始进入空间生产领域。“当空间被当做商品进行生产并成为利润增长的主要手段时,这样的空间不仅具有资本的全部特征,而且也包含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就如同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的基本因素必然蕴涵着资本主义的基本关系一样,因此,空间的再生产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随着国际垄断组织以及区域垄断组织对世界经济瓜分和争夺的进程不断加快,到20世纪60年代,世界政治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基本成为世界的主导趋势。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资本主义科技生产力的进步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全球性的空间问题的出现。根据估算1800年,在城市中生活的世界人口仅占3% ;1900年,上升到14% ; 到1975年这一比例为41%;估计2025年生活在城市的人口将达到60%。根据数据得出,社会关系和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建设与空间生产是息息相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不断进行空间格局的调整和重组,技术、资源、资本、劳动力等的不平衡分布与发展,加剧了全球范围的贫富分化。同时,资本主义的全球生产一方面给资产阶级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也造成了工人阶级和社会普遍贫困的局面,全球空间生产发展不平衡,异化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意识到空间生产正义性的必要性,空间不仅仅是生产并获得经济利益的场所,而且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全球空间生产虽带来利益但也引发了社会冲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全球化危机推动了社会批判的空间转向,社会批判理论是对空间生产问题的解释,我们必须回答有关空间政治、社会阶级、空间变迁、空间矛盾、阶级斗争、空间冲突等相关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们为了有效解决城市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社会发展,对城市问题进行研究和考察,各社会群体为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提出的、对城市权利的追求,也不断推动对城市空间的研究。在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列斐伏尔正式引入了“空间”这个概念来对社会主体的城市权利进行研究。
列斐伏尔关注对城市问题的研究,保持对边缘空间和边缘权利的研究,“然而,他对城市问题的思考导致了他对城市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的否定。它被城市化进程所取代,或者更广泛地说,被一个与全球化和区域化、城市和农村、中心和周边地区以新的和未知的方式相联系的空间生产过程所取代”。在当前的全球化格局中,资本和科技起着支配作用,这就印证了资本和科技的工具理性主义特征。
二、空间生产视域下的城市权利问题
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着眼于对当代发达工业社会空间生产现象形态的批判。资本一方面为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生产力的进步和技术革新;另一方面又使广大边缘国家和地区遭受其压迫和约束。生产技术的进步推动了资本的空间生产,“资本同时也就越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在空间生产范围中,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资本不断融入和渗透进空间生产这一视域中,依靠空间生产实现资本增殖。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生产和资本虽然在整个“空间生产— 资本”的逻辑架构中具有某些方面的一致性,但是二者由于产生的基础等不同,在价值指向和发展向度上还存在很大的差异。空间生产的最初目的是推动社会发展,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社会关系的多元性发展也依靠或者借助于空间生产的高速和高效运行。由此可见,空间生产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但是还应该看到的是人们在其所处的空间中享有的空间资源以及整个地球资源是有限的。与此相反,资本代表的是少数资本家的利益,通过占有和掠夺等非正当手段,实现资本增殖。资本逻辑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资本增殖,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因此,在资本支配下的空间生产通常会超越空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限度,还会造成对大量空间资源的破坏,空间生产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失去了人文价值。
如前所述,列斐伏尔在空间生产中对空间生产异化进行了研究和阐述,空间生产及其出现的异化现象已经渗透到发达工业社会日常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异化现象主要包括了空间自身生产领域中出现的异化现象,空间生产中导致的政治、经济异化现象,以及空间生产引起的意识形态异化现象。空间异化现象虽然是基于具体的城市空间中的政治、经济异化现象,但它是一个包括众多因素在内的总体性的社会过程,不仅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而且也涉及思想、文化领域。空间生产异化现象直接改变了现实生活的感性性质,给真实存在的日常生活蒙上了一层虚幻的外衣,造成了原本真实存在的东西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而原本隐性的东西却开始借助特定载体被人们所感知。
“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生成与建构意味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向空间批判的转向”,列斐伏尔从空间批判的视角展开对空间生产的研究。他认为,国家空间会对城市空间生产产生积极影响,作为社会主体的每一个居民在对城市空间的使用过程中都会影响到空间生产。因此,城市既是社会主体进行日常生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又是统治阶级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经济中心。城市居民作为城市主体,有权享有城市中的各种资源,这一权利也就是列斐伏尔于1991年正式提出的关于“城市权利”的概念,即包含社会主体一切正当合理需求的总和。城市权利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城市主体在城市中如何意识到以及定义城市权利,城市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在对城市权利作出定义之后城市主体如何行使自己的城市权利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思潮兴起,很多学者为研究城市空间的分配以及居民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等问题,将城市权利这一概念作为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对社会空间的差异性、混合性进行分析。社会空间之所以存在差异性,是由社会主体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而且,在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体差异性的同时也推进了社会民主的进程。
列斐伏尔认为,城市居民的城市权利首先指的是居民能够在城市中居住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的主导作用下,城市空间逐渐成为资本家的个人私产;在经济规律的主导作用下,空间对人们来说不仅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成了资本家追求经济利润的工具和载体。空间是社会生产实践的基础,“在这里,要考察两个要素: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资本家对城市空间使用价值的追求限制了城市主体对城市空间的使用,甚至直接将社会中下层民众排除在城市权利主体之外。居民获得在城市居住的权利之后,为满足个人发展需要,开始转向对城市舒适的生活环境的向往。但是由于社会阶级构成的非单一性,不同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以及其所理解和所享受的城市权利存在的一定差距,但在这种差距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相通性,都试图与占统治地位的空间的表征进行抗争,以便能够同等地进行空间生产。
从此,民众的主体意识开始随着思想启蒙运动逐渐得到发展,其对城市权利的理解开始从单纯的物质空间,拓展到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生产空间。这种拓展将城市居民对物质空间的需求转向了对政治权利的需求,正像莉娜·列昂提都(Lina Leontidou)在自己的研究中所提到的,社会发展中人们对城市的权利的理解和诉求。公园、绿地、广场等场所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休闲娱乐的需要,即政府设立的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公共空间。对于公共空间这一概念,许多学者都有自己的看法,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方认为公共空间是为学者提供交流、沟通的场所,促进思想的发展和民众意识的形成,调动民众参与社会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共空间也是一个社会成员自我展示的空间,民众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等行动都包括在内。另一方认为公共空间就是供社会大众消费、休闲、娱乐的场所,只有行为适当的人才能被允许进入其中,因此,公共空间就是私人空间的延伸。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公共空间被赋予了商业化的色彩,其私有化和同质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有的学者对此提出公共空间已经被私人空间完全取代了。
列斐伏尔认为,城市权利不仅是居民能够在城市居住的权利,而且也是居民享有参与城市政治、经济生活以及占用城市空间的权利。参与城市的政治、经济生活主要是指城市居民加入城市空间的构思、设计和建设的环节,以如何进行空间生产为重点,厘清隐匿在空间中的权利关系,赋予城市居民对社会空间的管理权。占用城市空间主要是指城市居民在城市空间中能够展现自身,以及获得社会关注的权利。城市居民在占有和使用城市空间的过程中,为自身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能够满足自己多样化需求的城市空间。列斐伏尔之所以指出城市居民的参与和占有权,是以空间的使用价值多于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凯文·哥谭(Kavin Gotham)和克里斯塔·布伦利(Krista Brumley)观察到,住房条件差的公屋居民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经历,给予居住空间设定的意义。具体讲,公屋居民以三种战略方式来利用空间,即建立“安全空间”以保障他们的尊严;避免“臭名昭著的空间”来拒绝负面认同;利用不同的社区形象和观点对政府公屋重建项目表示欢迎或反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三种策略性的空间使用方式赋予了特定的空间以不同的含义,即居民身份与社会空间联系十分密切。
三、城市权利的积极推进
立足城市空间理论,透视我们的城市及其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对城市权利和空间正义的认识,不断推进城市权利的有效实现,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时间与空间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是人类的根本存在方式。从马克思零散的空间隐喻到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的整体性逻辑,反映了资本主义空间建构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转变。得益于列斐伏尔的异质性话语,不仅推进了现代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的深层次批判,而且还指明了社会主义差异空间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方向。”列斐伏尔的理论贡献有目共睹,但他的城市空间理论尚有瑕疵,即缺乏实践性。他没有真正深入社会主义国家中具体分析社会主义制度、生产方式、现代化道路及空间形态建构的实际情况。城市空间理论尚需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历史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任何一个部分或者环节都不是虚构得来的,也不是逻辑规律的编排,而是对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历史即是观念史”这一说法不是历史见证者的真正想法,它只是旁观者傲慢的姿态。马克思主义可以在革命时代为中国人民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帮助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其根本原因之一是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将其作为自身的理论基础,从实践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揭示中国社会的现状,而不是非对象性地观察,从实际角度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和阶级状况进行分析,对中国的社会现实进行合理地判断。在哲学发展史上,唯物史观以其理性的力量和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和改造世界,而与此前出现的其他各种历史观区别开来。“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历史唯物主义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将我国从农业大国建设成工业强国。如今,我国逐渐迈入都市社会,在这个进程中我们党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基础,从我国现实出发思考问题,形成了能够反映当代中国实际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我们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的城市空间问题提供了指南。
当今时代,中国的城市化快速发展,规模逐步扩大,重视空间变革的社会现实是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转变的主要把握,对不同类型的空间在经济生产与社会关系中的关键作用进行了分析。对城市空间与城市权利的研究表明现代生产方式把空间当作物质生产的一个要素融入其中,成为当前社会中物质生产方式的现实存在。城市权利本质上是一种关于城市空间的权利,它是一种具有实在性的社会属性的权利,体现了在城市化的影响下对现代社会的冲击、转变和重组,强调了城市对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城市权利是所有社会主体可享有的权利,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怎样让城市的外来人口及城市的边缘群体无限制地走进城市空间,创造、生产、占有和使用城市空间;怎样满足城市个体自身发展需要等。因此,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构人民的城市空间,切实推进人民城市权利的落实,真正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超越西方现代性锁链
西方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了“现代性”这一概念,现代性一经产生就随着快速发展的全球化迅速向非西方的其他国家进行拓展。现代社会的根本特性就是现代性。现代性意味着不论是社会的发展还是人的发展,只有与过去存在不同,具有实质性的进步,这种发展才有可能实现。与此同时,现代性与时间的关系也十分密切,也就是说,以时间为界,一段称为过去,另一段称为现在和将来,变化的比较要放在前后两个时空中来进行,通过与过去进行比较,现代性的变化与发展才能显现出来。这种纵向的单线性的时间分析方法,采用时间轴和因果叙述的方式,因此以往社会实践的做法与经验能够在时间轴上贯通过来,由其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就成为当代社会发展遵循的准则,且不断发展为现代性的核心要义,忽略历史演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认识历史发展只具有单一性特征,这种分析方法是当前以中心—边缘、控制—依附关系为特征的全球治理体系的主要支撑。由此可见,以时间单线性为分析方法所揭示出的现代性的特征只是一种表面的特征,“现代性到底是一种单一现象,还是我们要提到的‘多种多样的现代性’呢”?这一问题是我们当下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
从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现代都市文明和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现代性模式之间是否还是一种延续和被延续的关系呢?城市权利是否还是具有单一性、等级性呢?空间生产以及人们需求的变化推动了空间变革,建立在这一变革基础上的城市权利,不再像传统的时间分析法那样只重视纵向关系,而是融合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强调空间在时间上的共存性和状态上的同在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城市权利不是单一性的,而是超越时间维度的多元、开放的权利,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不是人被社会空间所控制的权利。“城市”是一个带有社会性的概念,城市空间也就是不同的地域空间的社会性展开,各个空间的历史、结构、资源等存在不同,直接导致了地域空间发展呈现一种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处于不同地域空间的人或者同一地域空间中的人对自我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不同,空间生产为满足社会主体不同需求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生产结构也就不同,使得之后形成的城市类型也存在很大差别,例如:政治性城市、商业性城市等。造成城市不同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处于不同空间中的人们生产方式以及利用空间方式不同,即人们的城市空间权利不同。这种不同是社会主体需求的差异性、发展性以及自我实现要求的表现。由此可见,城市权利反映的都市文明不是单一的阶级性的文明,而是一种多元多样的文明,是在地方特性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文明,在此对都市文明的考察分析不以进步或落后为标准,而着眼于主体实际需要、地方发展前景、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这样的发展不仅不排斥进步,而且最大限度地将参考标准置于地域空间的自身发展状况中,全方位、多层次地考察都市文明发展。
从中国历史进程来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曾遭受“三座大山”的压迫,被迫卷入全球化的不平衡发展中。近代中国城市不可避免地也带有西方城市的城市空间与城市权利问题,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城市回到了人民手中,这些问题逐步得以解决。而当前,随着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世界多极化加速发展,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成为新兴大国力量,中国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作为一个迅速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参与者和领跑者,中国要如何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扭转国际格局中的政治经济不平等的发展模式,最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彻底超越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现代性锁链。马克思曾对现代性的三种重要表现形式即个人主义、物化逻辑、资本逻辑的扩张与蔓延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并且在新的方向上实现对现代性的重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蓬勃生动地表征着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代化新模式。在当前都市文明蓬勃向上的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始终立足于自身发展现状,贯彻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切实保障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协调健康发展,合理安排产业空间,推动主体发展需求的实现,全面提升自身在世界城市网络体系中的治理能力,在切实维护好自身发展权利的同时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
(三)追寻空间正义
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崇高的价值追求。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经济状况等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造成了正义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具有不同的内涵。当今时代,我们追求的正义是人民的正义。随着社会发展的空间化在不断加强,直接造成了社会中不同主体的社会权益关系借助不同类型的空间关系来进行表征,因此,正义也就被置于空间向度中,而且成了城市权利的主要方面。空间正义的最初表现是领地再分配式正义,领地主要指的是社会群体对土地的拥有,社会群体对土地的拥有主要涉及的是土地的权益关系,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考虑基于土地空间基础上的各种权利关系以及权利关系背后的利益归属问题。人们的城市权利能够实现的关键就是空间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处理好城市权利的主体和权利的对象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从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对生产正义基础上的空间正义进行了界定,指明了城市权利的价值操作方向。
城市权利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城市权利要在社会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应该确立多元化的主体原则。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市场经济的渗透,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为谋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条件从农村进入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内部的利益多元化趋势。在传统乡土宗族思想影响和束缚下的个体开始挣脱出来,社会主体意识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色彩更加浓厚,每一个个体都在为打造美好城市生活而努力奋斗,城市权利是社会主体可享有的合理合法的权利,城市权利为这些尝试进入城市或者久居城市的群体提供了实现梦想的机会。空间正义具有差异性原则,因此个体的城市权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政府应该关注都市社会中个体成长和发展的历程,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即城市的农民工以及居于城乡接合部的居民的关注,这些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从这个社会意义上来看,城市权利是居于城市的居民应享有的权利,不是指某种通过资本积累或公共权力不正当的土地买卖和开发手段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权利,城市权利不是资本积累或者公权交易的权利。资本是伴随着资本主义而产生的,它在组织人类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上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同时资本内含的非正义性特征也使得资本具有严重异化的缺陷,资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必须借助扬弃这一方式来实现,不可完全抛弃也不可过度依赖。在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土地财政、土地金融一度迅猛发展,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来供养财政的现象盛行,尽管政府已花大力气加以矫正,但我们仍要十分警惕资本的野蛮生长进而导致政府和人民的公共权力被空间资本绑架,以免使得公共性的特点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资本性。
从城市权利的客体即其对象来看,正义性不仅体现在空间资源和空间生产上,而且还体现在产品的分配和使用中。城市化的发展和人们对城市的改造首先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生产过程,在这一生产过程中,空间生产是城市化和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一切生产活动的开始都要建立在人民的利益基础上,因此空间生产从一开始就应该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来展开,避免出现将空间生产的权利变成对空间的无情侵占甚至掠夺的现象,从而导致整个以空间为核心的政治、经济等问题的不平衡发展。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环节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人们通过这四个环节广泛开展空间生产活动,为自身以及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在空间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空间正义更多地应该关注使用价值,即“地方化的社会需要”,以确立城市空间的非抽象性和均质性。现代商业城市将土地和城市空间作为一种资本要素,认为土地和城市空间可以进行计算、自由交换和买卖,这样就将城市空间塑造成了一种以利益导向为原则的单一的空间。这种商业城市完全忽视社会一切物质要素的使用价值,摒弃了空间发展的差异性和地方特色,将所有的城市空间变成不存在任何差别的格子空间。在这种错误发展理念的驱使下,城市的生态环境被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有机性也逐渐开始丧失。因此,要全面推进城市空间中人们的正义理念和正义原则的实现,最主要也是最紧迫的就是要重点关注城市权利主体在社会属性和不同的空间主体中的差异性的原则,发挥空间生产的正义性和价值,引导空间生产和城市空间朝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
作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傅歆,原载于《观察与思考》2024年第9期。